2000年的出国协议公证书
看到一份2000年的出国公证书,现在看来也是稀罕之物,好像后来就没有了。
我1995年出国的时候,也签有类似的公证协议。当时部门副主任杨仁娟做我担保人,后来一直很担心,怕我不回来。
怀旧资料:2000年的出国协议公证书
(相关资料图)
我说的这份公证书里有如下文字:馆长委托人事处XXX作为代理人,我本馆XXXXXX部XXX同志(乙方)就甲方派其出国进修事宜,协议如下:
……
“乙方进修期满回国后,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,送还护照,办理有关手续,并根据本协议第三条规定向甲方提交总结。”
“乙方保证回国后在XXXXX工作5年”。
“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和规定,明确乙方享受如下待遇:
1、出国置装费700元人民币(第1次出国);
2、出国礼品费40元人民币;
3、出国交通费7000元人民币;
4、出国生活费1500美元/月(折合人民币12401元/月);
5、出国培训费 元;
6、其他费用500元。
……”
“乙方经甲方同意,确定XX为乙方本次出国的国内担保人。担保人的义务是:督促乙方按本协议完成出国任务,按期回国服务,当乙方违约,出现甲方无法直接向乙方索赔时,国内担保人需代乙方偿付本协议第八条所列全部费用。”
“备注:乙方出国前应向甲方交纳出国抵押金人民币20000元整,大学生服务协议抵押金人民币10000元整,共计30000元整。待期满回馆工作后,退还本人。”
甲方代表:
或甲方代理人:
乙方:
乙方担保人:
关键词: 出国进修